各單位、部門:
根據(jù)江西省教育廳《關于第十二批省級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》(贛教高字〔2010〕11號)文件精神,經(jīng)研究,決定組織我校“第十二批省級教學成果獎評選”推薦工作,請組織本單位部門做好本次申報與推薦工作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推薦條件
凡我校在編人員,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,獲得“校級教學成果”一等獎、二等獎的項目成果,均可列為推薦對象進行申報(已經(jīng)獲得省廳同級獎項的成果除外)。
如有與校外法人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,必須是以我校作為第一主持單位的教學成果,否則不予推薦。
二、推薦方式
推薦執(zhí)行“項目負責人申請→教研室推薦→院系審查申請材料→職能部門復核→校長辦公會審定→報送”的工作程序。
三、其他要求
1、項目性質(zhì)相同、主題一致的成果,經(jīng)綜合、統(tǒng)籌命題后,可以聯(lián)合申報同一項教學成果獎。
2、申請人認真閱讀《關于第十二批省級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》,如實填寫《省級教學成果申請表》,并出具有效的《省級教學成果推薦書》、《省級教學成果鑒定書》(推薦省級一等獎的成果提供)。所需《書》《表》在附件中下載。
3、總結(jié)或論文等復印材料應單獨裝訂成冊,總結(jié)中提到的作為成果使用的成果和論文的復印件須提交原件驗收。
4、申請人于7月2日下午下班前,按《贛教高字〔2010〕11號》要求將全套合格的申報省級教學成果獎的材料(1份)交送高教研究室驗收;評審費(省定標準)按200元/項,由申報人繳納。
5、申請人在高教室備存確保正常聯(lián)系的電話、E-mail,并請注意及時接收對材料初審的反饋與整改意見;根據(jù)整改意見達到標準后,于8月26日上午下班前,按要求提交正式材料到高教室。
6、其他未盡事宜,請電話(8312398)咨詢。
附錄:
教育廳__關于第十二批省級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.doc
高教研究室
2010年6月18日